晉江女子被拐貴州17年才獲救
17年前,15歲的阿華認(rèn)了住在家隔壁的工程隊的程某做干爹,還交了個叫小蔡的男友,1999年正月初十的早上阿華去找男友沒找到,干爹讓自己的女兒帶阿華回貴州老家玩,年少無知的阿華一聽好山好水就跟著去了,萬萬沒想到自己被拐賣了,先后兩次被逼嫁給當(dāng)?shù)厝恕?011年,她趁人不注意,偷偷寫了一封信,托朋友寄給父母。直到最近,這個朋友才將信寄出。10月5日,阿華的父親才接到。13日,阿華在警方的解救下終于回到家中,與家人團(tuán)聚。
拐賣婦女兒童如何判刑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或收養(yǎng)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tuán)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yán)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