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販賣親生兒子獨吞贓款
福建寧化劉某和一男子同居后,生下一名男嬰,由于經(jīng)濟困難,沒有條件撫養(yǎng),就將男嬰以五萬元賣給他人。而與劉某同居的男子收到五萬元贓款后玩失蹤,一氣之下,劉某選擇報警犯罪嫌疑人劉某:“他的錢沒用給我,我沒錢贖我兒子,所以我才來報警的他騙我,把我的銀行信用卡也刷掉了了把我手機設置,我打不通了,一直都打不通了?!比朐汉蟮谌欤瑒⒛彻嫔乱幻袐?,按照約定,買主廖某和遲某通過銀行轉賬,向劉某支付了五萬元人民幣。沒想到與劉某同居的男子溫某偷偷拿走錢款,玩起來失蹤。寧化警方接到劉某的舉報后,立即前往大田,將涉嫌犯罪的買主遲某和廖某夫婦抓獲歸案。并將兩個月大的男嬰解救。
販賣婦女兒童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這是一種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有愈演愈烈之勢。尤其在貧困地區(qū)云貴川和流動人口集中的發(fā)達地區(qū)如東莞深圳福建等地,此類犯罪長期猖獗。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