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快遞員失業(yè)后心生歪念搶劫老客戶
李某曾是快遞員,離職半年后并未找到新工作,在路過一家銀行時突然心生歪念想搶劫,而被害人劉某是個淘寶店主,長期在家打理自己的網(wǎng)店。李某以前經(jīng)常給劉某送快遞,所以就將目標鎖定了劉某。隨后準備好作案工具的李某敲開了劉某的家門,進門后,李某兇相畢露,拿刀抵在劉某的脖子上,把她推進臥室,用布條反綁雙手,膠帶封住嘴,還找了個枕套蒙住劉某的頭。在李某的威脅之下劉某先是微信轉(zhuǎn)帳給李某8000元,李某還嫌不夠,又拿走了一張存有22000元的銀行卡,然后拿著贓款去打牌了。
辯解是借不是搶難掩罪責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李某辯稱自己給劉某寫了借條,所以自己是借款不是搶劫,然而持刀入室,把人綁上,受害人顯然不是自愿把錢借給李某的,毫無疑問,李某的行為構(gòu)成入室搶劫。
我國《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zāi)、救濟物資的。
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入戶搶劫的,將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