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迷路家人為老人栓腳鏈
經濟快速發(fā)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社會方面的問題。社會保障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方面。無論是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還是老年人的養(yǎng)老問題都值得引起我們的關注。近日,重慶沙坪壩就發(fā)生了一起這樣的一個事件。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前天上午9點過,沙坪壩烈士墓轉盤旁的一家小面館里圍滿了人。大家不是來吃面的,而是圍著一位婆婆看,還問這問那……吸引大家注意的,是老人腳上的一條鐵鏈??伤孟癫⒉辉谝?,一邊吃著面條,一邊回答大家的問題。
當沙區(qū)110民警到達現場時,很多群眾圍著這位老婆婆問東問西。她右腳上被人拴了一根鐵鏈子,腳踝處還有一把鐵鎖。民警看到,老人穿著還算整潔,不像流浪者。而對婆婆進行詳細詢問后,民警也發(fā)現她口齒比較清晰,能說出自己的基本信息。她稱自己80多歲,姓張,腳上的鐵鏈子是兒媳婦鎖上的。當民警進一步詢問其家庭住址時,她只說自己住在大坪,再說不出其他地址,也無法說出家人的聯系方式??吹綇埰牌拍_上沉重的鐵鏈子,民警推測她應該就是附近的居民。于是,民警開車帶著老人在附近的小區(qū)挨個詢問。
當民警帶著婆婆來到附近的金星花園小區(qū)時,小區(qū)保安認出了老人。保安介紹,這個婆婆經常往外邊跑,可能其家人都在上班無法給予照顧。就在前一天晚上,家人還冒雨將婆婆從外邊找回來。小區(qū)里很多鄰居都認識婆婆,都知道她是個“風雨無阻”的人,不管刮風下雨,都會自己出門,并多次被警察送回來。很快,張婆婆的兒子和兒媳被喊了回來。看到民警,老人的兒子也一臉委屈,“我們也沒辦法啊。母親經常往外跑,有一次跑出去十天才把她找到。我們把她鎖在屋里,她會自己翻窗子出來。只好把老人鎖在床腿上,誰知她又跑出來了?!泵窬嬷獜埰牌诺募胰?,雖然老人經常往外跑,但是用鐵鏈子把老人鎖起來涉嫌虐待老人。
虐待罪如何認定
虐待罪(刑法第260條),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虐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負有監(jiān)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的人。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動機則是多種多樣的,不論出于什么動機,都不影響定罪,但量刑時應予以考慮。虐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虐待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由于虐待行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犯虐待罪的,告訴的才處理。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本條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虐待案件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被虐待者不希望親屬關系破裂,更不希望訴諸司法機關對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慮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機關就不要主動干預,這樣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但根據本法第98條之規(guī)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強制、威嚇等而無法向人民民院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告訴。被虐待者的其他近親屬也可以控告,有關單位和組織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檢舉揭發(fā)干涉,由人民檢察院查實后提起告訴。犯本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不適用“告訴的才處理”的規(guī)定。
根據中國《刑法》第260條,虐待罪的主體與行為對象只限于家庭成員,只是指對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上述案例中,老婆婆兒媳為其腳上栓腳鏈的行為是為了防止老婆婆走丟,雖為故意,但事實上并沒有精神或身體上的折磨,故不構成虐待罪。具體內容請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