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子出軌男子扒光妻子游街
據安徽商報報道 安徽一在外務工男子懷疑妻子外遇,悄悄潛回妻子租住地,在長輩、孩子面前強行將妻子衣物扒下燒毀,拉到馬路上游街。近日,當地法院判決,男子李某某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告知其妻王雪(化名)的情形下,從務工地上海返回石臺縣,夜間蹲守在其妻租住房屋外。 4月9日晚,李某某在門外偷聽到妻子與一異性電話聊天,懷疑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遂踹開大門沖進臥室用木棍擊打妻子,之后,又用菜刀去割扯妻子身上棉褲,并強行將妻子衣物扒下并扔到屋外火中燒毀。期間,王雪試圖尋找衣服遮體時,都被李某某制止,被告人父母和女兒全程圍觀了此過程。
隨后李某某拉扯著赤身裸體的王雪在街道上拖行約200米,引起眾人圍觀。另外法院查明,被害人王雪當晚表達過要給丈夫戴“綠帽子”的言論,并用菜刀砍傷李某某,致其輕微傷。認為被害人王雪的言行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應酌情從輕處罰李某某。據了解,李某某羈押期間已同意離婚請求。
關于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guī)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