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女大學生遭“綁架”
中新網杭州10月14日電 (見習記者王剛通訊員俞小薇),記者從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東公安分局獲悉,當地民警處理了一起特殊的“綁架案”。日前,當地19歲的女大學生小方(化名)走失并被“綁架”。原來,該“綁匪”系電信詐騙犯分子。為了敲詐小方父母,詐騙分子先后偽裝“順豐客服”、“上海公安”等身份,以“涉嫌違法已被通緝”等為由,將小方騙至離家較遠的偏僻區(qū)域,后詐騙分子致電其父母,制造小方被綁架的騙局,對其父母進行敲詐勒索。當地警方歷經20多個小時、輾轉多地后查明真相。目前,小方已平安回到父母身邊。(來源:中國新聞網)
二、敲詐勒索要負刑事責任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274條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本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可以參照盜竊罪的數額標準掌握。數額較大是指涉案金額2 000元至5 000元;數額巨大以30 000元至100 000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00 000元至500 000元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