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持刀搶便利店
據(jù)南方財富網(wǎng)訊,9月20日凌晨3時許,兩名面孔稚嫩的少年闖進東風路上的一家便利店,進行搶劫。女店員李某趕緊叫起在收銀臺旁休息的保安后,保安便和兩名少年纏斗在了一起。后來,一名少年跑到收銀臺去拿錢,另一名少年則跟保安繼續(xù)打斗。搶劫得手后,兩名少年便逃離現(xiàn)場。保安的手和身上被匕首刺傷,隨后被送往附近醫(yī)院救治。
辦案民警偵查發(fā)現(xiàn),9月10日金旭路也發(fā)生了類似搶劫案件。比對兩個店內(nèi)的監(jiān)控,確定兩起案子為同一伙人所為,并將嫌疑人鎖定在永壽16歲少年夏某和乾縣14歲少年習某身上。被抓獲后,二人對搶劫盜竊便利店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不到一個月夏某和習某已經(jīng)持刀搶劫了6家便利店,一晚連搶兩店,最多一次搶得14000多元。他們還砸車玻璃盜竊90余起,贓款已被全部揮霍。
二、搶劫犯罪罪責難逃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