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搶手機被武林高手合擒
隨著社會治安的改善,搶奪類犯罪逐漸減少,但不可避免,仍有一些膽肥的不法分子懷著僥幸心理迎風作案。近日,北京團結湖就發(fā)生了這樣一起案件。日前,一男子在團結湖地鐵站口搶走一女孩手機,多名好心人見義勇為幫忙抓賊,此事被發(fā)到網上,幾名熱心腸的小伙子被傳是長跑和武術高手,瞬間火了起來。北京晨報記者昨天聯系上抓賊的袁先生,原來他是全國空手道前三名,對于抓賊他稱“只是做了普通人該做的事兒”,而另一名參與捉賊的是馬拉松愛好者。
袁先生告訴北京晨報記者,10月7日晚上9點多,他正在團結湖地鐵站C口等人。突然聽見一個女孩聲嘶力竭的求助聲,“搶手機啦,抓人啊”。只見,一名穿牛仔上衣的男子搶手機后朝長虹橋的方向跑,而被搶女子則跌倒在地?!拔乙矝]多想,沖出去就追那男的,邊跑邊喊,周圍人看見后,也跟我一起追?!弊罱K,袁先生等追上了這個賊,幫女孩找回了手機。
原本以為只是做了件小事,袁先生沒想到自己卻成了網紅。有網友將此事發(fā)在微博上,轉發(fā)量上萬。熱心網友發(fā)現,幫忙抓人的幾名熱心小伙子是長跑和空手道高手,更笑稱“賊真是不走運”。
搶奪罪如何認定
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于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tài)。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jié)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搶奪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該罪主體。搶奪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說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fā)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qū)別。即使行為人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傷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搶劫罪;對傷害與死亡結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視情況從一重論處或者與搶奪罪實行數罪并罰。但是,如果行為人攜帶兇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奪取的對象必須是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如果搶奪財物的數額不大,就不以犯罪論處;如果故意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不成立搶奪罪,而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搶劫罪的的犯罪對象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在本案中,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乘客不備,公開奪取乘客的手機,如果該手機所值數額較大,則該不法分子已構成了搶奪罪。如果該手機數額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該男子行為應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