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恩施偵破特大販毒案
據(jù)中國新聞網(wǎng)訊,10月12日,湖北恩施市公安局對外透露,該局歷時3個多月縝密偵查,抓獲涉毒犯罪嫌疑人2名,現(xiàn)場繳獲“冰毒”1000克、“麻古”600顆,斬斷一條武漢至恩施市的毒品輸送通道,并通過連續(xù)28小時的收網(wǎng)行動,查獲吸毒人員20名。
2016年6月初,恩施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涉毒前科人員楊某有多次在恩施市城區(qū)販賣毒品嫌疑,其毒品主要來源于“成哥”,查明“成哥”真實姓名為王某,并鎖定了向楊某購買毒品的20名吸毒人員。
9月28日凌晨,禁毒民警通過連續(xù)三天三夜蹲坑守候,將“成哥”抓獲歸案?,F(xiàn)場繳獲“冰毒”1000克、“麻古”600顆。隨后,禁毒民警將正欲前往約定地點與“成哥”進行交易的楊某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20名吸毒人員均被處以行政拘留。其中強制隔離戒毒4人,社區(qū)戒毒1人,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二、販賣毒品會被重判嗎?
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