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網絡暴力,喬任梁不堪重負
9月16日晚,經上海市普陀公安局查明,《加油!好男兒》亞軍喬任梁因患有嚴重的抑郁癥而自殺身亡。在粉絲與路人的一片嘩然和唏噓中, 其患有抑郁癥之原因更為引起大眾之猜測。從現有資料來看,除繁重的工作壓力以及極強的自尊心外,多次遭受網絡暴力的折磨也是另外一個不可忽視的誘因。2015年7月份,由于喬任梁和徐璐在某情侶檔綜藝節(jié)目是情侶身份且配合默契,導致不少觀眾入戲太深。在面對各方炒作,喬任梁發(fā)微博稱那些只是觀眾的“yy”,而被很多網友罵他沒心沒肺,甚至出言詛咒。同年8月天津爆炸事件發(fā)生后,喬任梁因為所發(fā)微博使用“飛蛾撲火”一詞不當,引來大批網友怒斥,任由其事后解釋與道歉都無濟于事。在連續(xù)經歷了這兩次的網絡暴力,如若心理素質不夠強大,確實可能致使“抑郁癥”相關癥狀的出現。如此之網絡暴力。著實令明星苦不堪言。甚至,在確悉證明喬任梁因抑郁癥死亡之后,更有一類惡毒的聲音在網絡上迅速傳播 —喬任梁因與導演王子元大玩SM而死亡。
何為制止網絡暴力的法律依據?
近年來,明星遭受大大小小的網絡暴力的事件不斷頻頻發(fā)生,甚至已經成為百姓閑暇之余聊天的主要話題。殊不知,此類網絡暴力給明星的正常生活帶來了極大不便。那么面對這樣的網絡暴力,有何法律能夠幫助我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一)我國的《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26日通過)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連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p>
(二)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我國于2009年10月15日公布了《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四)》,該司法解釋補充了9項罪名,其中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等,使網絡暴力的刑法規(guī)制方面已經有法可依了。
結語
網絡暴力會使公眾混淆視聽,無法正確的辨別事實的真假從而使當事人身心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同時,網絡暴力的流行會影響網民的價值觀,影響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甚至影響社會的和諧。在法律層面上,會影響甚至嚴重影響受害者的合法權益,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網絡上的思想交流和表達本是常態(tài),但當交流和表達變成“暴力”,就會演變成不可估量的災難,也容易遭致他人的反感。因此,在網絡空間暢游的每個人都應該嚴格自律,明辨是非,理性言論,努力傳遞正能量。真正讓網絡成為文明理性的輿論場,而不是釋放“暴力”的“輿論煉獄愿逝者安息。同時希望在喬任梁離開我們之后,網絡暴力會淡出我們的視野?!盵1]
[1] 摘自“呼喚大圣歸來,切莫淪為網絡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