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女再婚女兒遭繼父強奸
近日一則離異女再婚遭家暴,女兒被繼父強奸的新聞引發(fā)網(wǎng)友關注。泰州電視臺接到一位母親(阿珍)的求助電話,電話里這位母親絕望地說,她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生活,正在讀高二的大女兒面臨著輟學的危險,而這一家人之所以會陷入艱難的處境,都是因為丈夫的不軌行為。劉某是阿珍的第二任丈夫,小蕾是前夫的女兒。今年四月,阿珍突然接到當?shù)嘏沙鏊碾娫?,從警方那里,她得知,從女?4歲開始,劉某就不止一次地脅迫女兒小蕾,強行與小蕾發(fā)生性關系。最終,小蕾因無法忍受繼父劉某的侵犯而向警方報案。
強奸罪的相關知識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fā)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奸。強奸罪侵犯的是婦女對性的自由選擇權。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xiàn)強行奸淫的意圖。而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xiàn)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后,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qū)別。根據(jù)《刑法》第236條,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4)二人以上輪奸的;中國刑事辯護網(wǎng)提供(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上述案件中,劉某通過脅迫手段違背小蕾意愿,與小蕾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了強奸罪,且小蕾被強奸時14歲,屬未成年,劉某是其繼父,對其進行強奸,情節(jié)較為惡劣。在量刑時應酌情進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