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假警車巡街半年因吸毒自首
前天,一名男子到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公安分局的受案中心自首,說自己吸毒了來自首,而且是一名“假警察”。
他向民警供述,自己冒充警察執(zhí)法有七八個月,還出示了自己的假證件、假警服。隨后,民警依法將程某移交神龍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通過進一步調查,原來,程某一直想當一名警察,由于種種原因未能考上警校。今年初,他在外面買了一套制服、工作證,并將家中微型面包車印上“治安巡邏”字樣,然后經常一個人開車在轄區(qū)巡邏。
據程某交代,看見車流量較大的地方,他會停下來指揮道路交通,看見有渣土車遮擋號牌、機動車不按道行駛、闖紅燈等違規(guī)行為,他也會及時予以糾正。辦案民警在程某的“巡邏車”上查獲一個筆記本,其中50多頁詳細記錄了今年8月份以來,程某共糾正各類道路交通違規(guī)行為百余起。
9月25日晚,程某受好友邀約聚餐,其間吸食了毒品,他覺得愧對自己當警察的夢想,于是投案自首。
二、冒充警察是否違法
可能在大多數百姓理解中,冒充警察是犯罪要坐牢??蛇@樣一位做好事的“假警察”要不要判刑呢?眾人不免唏噓。
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招搖撞騙罪,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拥男袨?。本罪要求主觀上故意,且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明顯的這位“假警察”雖然冒充警察,但沒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以不構成刑法上的招搖撞騙罪。
但是,冒充警察的行為仍是不對的,違法的。他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51、52條規(guī)定冒充軍隊、公安、國家機關等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并行使其權利,應當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嚴重處15日以上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應當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