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偷賣父親房產獲刑3年
北青網9月25日訊:女兒為還債偽造文書過戶,偷賣父親房產獲刑3年。一般的詐騙案或發(fā)生在陌生人之間,或是熟人之間,但很少發(fā)生在近親屬間。近日,市三中院審理了一起女兒詐騙父親房產的案件。為了償還欠下的高利貸,孫某通過偽造房產證、公證書等手段將父親的房屋變賣。最終在取得父親諒解的情況下,法院判決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近親屬詐騙法律一樣嚴懲
詐騙,是指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詐騙罪的處罰是這樣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近親屬關系不影響詐騙罪的定罪量刑。
當然,基于社會實踐和相關具體情形,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guī)定: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上述案件雖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近親屬,犯罪行為也已征得近親屬的原諒,但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可以根據相關法規(guī)判定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近親屬之間詐騙罪處罰的一些簡單介紹。實際生活中會有各種不同的案例和情況,遇到專業(yè)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時,建議您致電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