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謀強奸少女因自身身體原因未遂
被告人劉甲(16歲)、胡某(17歲)、查某(16歲)、劉乙(16歲)同在某縣城一網(wǎng)吧上網(wǎng),四被告人均為無業(yè)人員,閑聊中,其中有人開玩笑說去找一女孩玩一下。次日凌晨一時許,四被告人準(zhǔn)備回家睡覺,此時,劉甲見被害人宋某(18歲)獨自一人在105國道上行走,于是四被告人尾隨宋走到一公園入口處,劉甲先沖上去將宋某扳倒在地,并捂住宋的嘴巴、卡住其脖子,查某抬起宋的雙腳,胡某則抓住宋的手,劉乙跟在后面,將宋抬進公園內(nèi)一草坪上。胡某欲對宋實施奸淫,但因陰莖無法勃起而未成事。然后查某對宋進行了強奸,查某完事后,胡某再次壓在宋的身上欲行奸淫,仍因陰莖無法勃起而未成事。最后,劉甲壓在宋的身上欲行奸淫,卻因心理因素而放棄。在強奸過程中,劉乙一直在旁蒙住被害人的嘴巴和眼睛,幫助實施強奸。
二、行為人是否符合輪奸?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四被告人認定強奸罪沒有異議,但對幾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是否構(gòu)成輪奸,有意見認為,本案不構(gòu)成輪奸。理由是只有查某完成了強奸,胡某雖有強奸愿望,但因陰莖無法勃起,兩次都未完成,劉甲雖也想奸淫被害人,但看到被害人陰部太臟而自動放棄了,而劉乙只起了幫助強奸犯罪的作用。因此認為,沒有二人以上完成強奸行為,不能認定輪奸。
本文認為,本案應(yīng)認定為輪奸。幾被告人都已年滿十六周歲,達到完全刑事責(zé)任年齡,主觀上有輪奸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輪奸行為。被告人胡某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陰莖無法勃起),才沒有完成輪奸行為。被告查某完成了強奸,最后,劉甲也壓在被害人身上欲強奸,只是看到被害人陰部太臟而中止。從整個犯罪過程的情節(jié)看,幾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共同實施輪奸,而并非單純的強奸犯罪。
對本案查某和胡某、劉甲的犯罪情節(jié)應(yīng)認定輪奸,對劉乙的犯罪情節(jié)應(yīng)認定強奸罪的共犯處罪量刑。理由是:根據(jù)我國刑法理論通說,判斷某一個犯罪構(gòu)成,是刑法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的有機整體。本案四被告人犯罪目的、動機明確,是積極主動地欲對被害人進行強奸輪奸,其社會危害性較大。被告人查某對被害人強奸既遂后,被告人胡某兩次壓在被害人身上,欲對被害人進行輪奸,只是由于自己的身體機能發(fā)生生理障礙而未得逞,并不能排除胡某輪奸被害人的事實行為和意圖,對胡某的這一犯罪情節(jié)應(yīng)比照輪奸未遂處罪量刑;被告人劉甲的犯罪情節(jié)與胡某相同,具有輪奸被害人的目的,只是因自己的心理因素而未得逞,并不能因此減輕兩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所以,對劉甲的犯罪情節(jié)也應(yīng)比照輪奸未遂處罪量刑;被告人劉乙在本案犯罪過程中,雖然未強奸被害人,但其使用暴力幫助其他三被告人強奸輪奸被害人,其情節(jié)應(yīng)認定強奸犯罪的共犯處罪量刑。故對本案全部認定強奸未免遷就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