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騙取保險如何定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是區(qū)分保險詐騙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只有騙取數額較大保險金的,才構成保險詐騙罪。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第48條的規(guī)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因而,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未達到上述追訴標準的,不能以犯罪處理,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處理。
二、保險詐騙罪如何判刑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guī)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于保險詐騙罪的認定,可能還有受益人是不知情的情況下發(fā)生的,這種情況算不上騙保,一般情況下只要積極退還保險金,保險公司不會起訴,如果保險公司提出退還保險金,而受益人遲遲不退,保險公司很可能起訴,如果情節(jié)嚴重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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