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錢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洗錢罪法定行為方式只能由作為方式構成,共5種行為方式:
1、提供資金賬戶:包括行為人將自己的合法賬戶提供給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假賬戶。因此,公眾應當謹慎將自己帳號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產(chǎn)生不必要麻煩。
2、協(xié)助將財產(chǎn)轉換為現(xiàn)金、金融票據(jù)、有價證券。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xié)助資金轉移。
4、協(xié)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二、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指產(chǎn)生洗錢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為所直接產(chǎn)生的非法財產(chǎn)性利益:包括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違法、犯罪所得財物)及其收益的各種犯罪行為。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種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3)恐怖活動犯罪;
(4)走私犯罪;
(5)貪污賄賂犯罪;
(6)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詐騙犯罪。
洗錢罪應當以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洗錢罪的審判。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洗錢作為一種將違法所得資產(chǎn)加以隱瞞掩飾,通過中介機構使之變?yōu)楹戏ㄘ敭a(chǎn)的特殊犯罪形式。隨著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在我國日益嚴重,是我國嚴厲打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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