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宣判的程序
宣判分為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布判決結(jié)果,并在5日內(nèi)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
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單位的,應當送達被告人注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宣告判決,應當一律公開進行。宣告判決時,法庭內(nèi)全體人員應當起立。宣判時,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響宣判的進行。
審判長在被告人做最后陳述后,應當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活動應當制作筆錄,合議庭成員應當在評議筆錄上簽名,并在法律文書上署名。評議后,應當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
二、刑事宣判的結(jié)果有什么
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案件事實部分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認定。
被告人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jié)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于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jù)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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