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訴訟的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xù),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以上就是對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如何保護和商標侵權訴訟的訴訟時效的介紹,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相對于未注冊商標,注冊商標能夠收到更加全面的法律保護,同時商標注冊的過程比較麻煩。注冊商標在實踐中依然會受到侵犯,且追償過程比較的麻煩。在此,我們將以您就注冊以及侵權相關事宜咨詢專業(yè)的商標權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
二、怎樣保護未注冊商標的權利
《商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從此條法律規(guī)定看,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保護的直接對象是注冊商標,所有法律條款的設定,都是圍繞注冊商標的保護來進行,未注冊商標顯然是不受商標法律保護的。但未注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不等于對使用未注冊商標行為放任自流。反之,為了更好地保護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和維護商標使用的秩序,需要對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加以規(guī)范。所以,《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專門對使用未注冊商標行為做了規(guī)定。此條規(guī)定屬禁止性規(guī)范,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只要不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未注冊商標就可以在商業(yè)經營活動中使用。否則,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我國商標注冊實行自愿注冊原則,即商標使用人對使用的商標是否注冊,完全取決于自己的需要來決定。盡管如此,總的講,因未注冊商標不受商標法律保護,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始終處于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tài),而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注冊而被禁止使用。所以,在實行商標保護采取注冊原則情況下,使用未注冊商標還是弊大于利。
以上便是關于“商標侵權訴訟的訴訟時效”和“怎樣保護未注冊商標的權利?”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如果您涉及到了相關的問題,您可以根據上文結合自己的情況進行維權,因為案情不同,選擇不同的維權途徑關系到您的利益問題,行政途徑和司法程序的結案時間也是不同的,建議您事先咨詢專業(yè)的律師進行個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