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濫用職權罪如何處罰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力,或者超越其職權實施有關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jù)《刑法》第397條第1款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
嫌疑人犯濫用職權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shù)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yè)等單位停業(yè)、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xù)、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上述第1項至第9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的規(guī)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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