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能構成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這些董事、監(jiān)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的職工,國有企業(yè)、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yè)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綜上,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的,應依照本法第382,383條關于貪污罪的規(guī)定處罰,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則職務侵占罪論處。
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公司、企業(yè)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yè)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yè)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yè)等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為職務侵占罪的主體。
二、職務侵占罪應該如何懲處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三)增加刑罰量、調節(jié)基準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jié)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占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確因治病、學習等生活急需而實施職務侵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以上是關于“什么人能構成職務侵占罪”以及“職務侵占罪應該如何懲處”等問題的回答,如果您還不清楚的話,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也可請律師幫您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