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囤積買賣鹽酸但未制毒
毒品是很危險的,我們不應該去碰與毒品有關的任何東西,近日范某在河南省孟州市從事鹽酸囤積、買賣業(yè)務,后被群眾舉報案發(fā)。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范某辯稱自己不知道鹽酸可以用于制毒,只知道鹽酸能用于制造凈水劑。經查,范某囤積、買賣鹽酸7000余噸,不具備辦理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的許可和備案條件。對范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有人認為,范某不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理由是,范某主觀上不知道鹽酸可以制毒,也無證據(jù)證明范某所賣鹽酸流向制毒市場,故范某不構成犯罪;有人認為,范某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二、囤積買賣鹽酸構成犯罪嗎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guī)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jié)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第350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情節(jié)較重的,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根據(jù)2005年國務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鹽酸被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第三類,屬于刑法第350條規(guī)定的“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同時該條例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出口規(guī)定了分類管理和許可、備案制度。
2009年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guī)定,“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購買、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行為,并列舉了鹽酸數(shù)量達到400千克以上,即達到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標準。范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囤積、買賣鹽酸7000余噸牟利,若經查明,范某主觀上具有明知、故意,則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