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讓妻子躶體游街
吳某因懷疑其妻鄭某與其他男人有不正當關(guān)系,遂將在另外一村同學(xué)家玩耍的妻子帶回家,在回家的路途中,吳某為了泄憤將妻子的衣服幾乎脫光,就這樣鄭某一絲不掛的經(jīng)過了1個村子,引來幾十人圍觀,造成鄭某極大的傷害,想尋短見,被好心人勸阻。
二、丈夫構(gòu)成侮辱罪還是強制侮辱婦女罪
關(guān)于吳某構(gòu)成何罪存在兩種不同觀點,有觀點認為,吳某構(gòu)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因吳某侮辱的對象是婦女,且是在公共場所當眾侮辱婦女,所犯的必然是侮辱婦女罪。
本文認為吳某構(gòu)成侮辱罪。侮辱罪與強制侮辱婦女罪的區(qū)別為:
(一)犯罪目的不同。這是強制侮辱婦女罪和侮辱罪的最主要區(qū)別點。強制侮辱婦女罪中,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在于追求性滿足或性刺激,從而實施侮辱婦女的行為;侮辱罪在主觀上一般是出于個人恩怨,基于報復(fù)和泄私憤,針對特定的對象貶低其人格,詆毀其名譽的行為,目的是讓對方丟臉出丑、名譽掃地。
(二)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抽象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quán),而強制侮辱婦女罪所侵犯的客體除了婦女的人格尊嚴外,還包括婦女性的不可侵犯權(quán)。
(三)犯罪對象不同。侮辱罪的犯罪對象往往是特定的,并且行為人和受害人之間一般有過較大的矛盾、產(chǎn)生了較深的積怨。而強制侮辱婦女罪的犯罪對象則常常是不特定的女性,往往是行為人為了追求刺激等而隨意選擇的。
(四)客觀方面特征不同。首先,侮辱罪客觀上有侮辱他人的行為,侮辱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暴力侮辱、言詞侮辱、文字侮辱,而強制侮辱婦女罪則只表現(xiàn)為暴力侮辱;其次,侮辱罪中行為人的侮辱行為必須是公然進行的,必須為第三人所知曉,而強制侮辱婦女罪則無公然性的限制。
所以,本文認為,吳某的行為符合侮辱罪的犯罪特征,應(yīng)以侮辱罪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