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高于市場價格進行強賣
無業(yè)人員湯某、高某因打麻將輸了三萬余元無法還清,便產(chǎn)生了做買賣的想法。湯某等三人從市場上販運來一批活雞,瞄準了來自河南的個體戶汪某開辦的不飯館,強迫汪某以每公斤150元的價格購買他們的活雞,并稱他們是當?shù)氐耐涟酝?,如果不買在,讓汪某在此地經(jīng)營不下去。在湯某等的威脅下,汪某花了2000元購買了雞,后報案。
二、行為人構(gòu)成何種犯罪
對湯某、高某高價“強賣”活雞的行為應(yīng)如何定性,有意見認為,湯某、高某以威脅手段強行將活雞出售給他人,他們的行為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gòu)成要件,應(yīng)以強迫交易罪處罰。本文認為,湯某、高某以脅迫手段,以高于市場價格的數(shù)倍,強行向他人出售活雞,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采取了要挾的手段,其實質(zhì)是借賣活雞為名,實施敲詐行為,其所得數(shù)額達到較大的標準,構(gòu)成了敲詐勒索罪。
(一)強迫交易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這三種罪名雖然存在一定的共同點,即都使用了暴力或威脅的手段,在客觀后果上非法占有了他人的錢財物,但認真比較,是有明顯區(qū)別的。
(二)刑法第226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wù)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wù),情節(jié)嚴重的,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本罪必須發(fā)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wù)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交易事實,且主觀上是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買強賣來獲取或推銷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務(wù)。而本案中,湯某與高某主觀上并不想販賣活雞,只是將出賣活雞作為詐取錢財?shù)氖侄?,這不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gòu)成要件。
(三)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客觀方面有相似之處,可能都當場使用威脅的方式,迫使被害人立即交付財物。但二者最重要的區(qū)別有兩點:一是非法取得利益的時間不同,搶劫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時間只能是當場;而敲詐勒索罪非法取得利益的時間有時是當場,更多的是在罪犯指定或同意的時間。二是威脅的效果有所不同,敲詐勒索罪中的威脅手段是為了使被害人產(chǎn)生恐懼感和壓迫感,但是并沒有達到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決定是否交付財物上尚有考慮、選擇的余地;而搶劫罪中的威脅,是為了使被害人當場受到精神強制,完全喪失反抗的意志,除當場交出財物外,沒有考慮、選擇的余地。在本案中,湯某、高某要求汪某以每公斤150元的價格買下活雞,否則汪某的生意就無法在當?shù)刈鱿氯???梢姳缓θ穗m然受到威脅,并交出財物,但是尚有一定的選擇余地,有一定程度的意思自由,即不以高價買下也行,但要做好以后生意上有麻煩的準備,而且湯某、高某并未實施劫取行為,因而更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構(gòu)成特征,應(yīng)當以敲詐勒索罪對湯某、高某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