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賭博是犯罪嗎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chǎn)、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fā)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chǎn)、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fā)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賭博的犯罪集團怎樣認定
1、賭博犯罪集團人數(shù)眾多,分工明確。賭博犯罪集團中少則十余人,多達三五十人,對于人員也有專門的分工:有負責接送賭博客的車輛和駕駛員,有在賭博場周圍望風的人員,有在賭博場內(nèi)維持秩序的打手,有向賭博客放“水錢”收取高額利息的人。在整個賭博犯罪集團中,所有人都聽從賭博場老板一人指揮,分工明確,成員相對固定,具有極強的犯罪組織性。
2、賭博犯罪集團以賭博為其提供經(jīng)濟支柱以促其發(fā)展。從臺面賭博資情況來看,少則十余萬,多則上百萬,通過坐莊抽頭、放高利貸掌握較為固定的經(jīng)濟來源,此后又招兵買馬,添置設備,為其進一步實施犯罪創(chuàng)造條件。
3、賭博犯罪集團往往誘發(fā)多種犯罪,成為嚴重影響地方治安、為害一方的主要因素。在上述賭博犯罪集團中,雙方為爭奪賭博客,糾集大量人員持械斗毆;為向賭博客收取高額利息,實施非法拘禁他人甚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為樹自己賭博集團威信,尋釁滋事,沖砸他人家庭等等。種種違法犯罪行為往往會給當?shù)厝罕娫斐珊ε潞涂只?,另外因參與賭博而引發(fā)的社會問題也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矛盾焦點之一。從賭博犯罪集團的社會危害性我們不難看出,它與賭博性質(zhì)組織犯罪構(gòu)成存在著極大的相似,惟一所缺的是保護傘,大多又不夠定賭博性質(zhì)組織犯罪,只能認定為賭博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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