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戾父親毒打妻兒
都說虎毒不食子,但3歲半的樂樂(化名)與4個月大的弟弟,卻一直被惡父虐待。前日凌晨零點多,父親林某強酒后回家,再次施暴,他先是將樂樂摔在地上,又把樂樂的頭按進馬桶,最后還將樂樂從二樓陽臺扔下;幸好在一旁的樂樂的母親王某沖上前,接住了孩子。
王某帶著兩個兒子從家中逃出并報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泉州市泉港區(qū)峰尾鎮(zhèn)婦聯(lián)等部門也已伸出援手。
昨日上午,海都記者在惠安縣醫(yī)院,見到了王某與其兒子樂樂,3歲半的孩子一身傷痕、淤青,讓人心痛。
王某一家住在峰尾鎮(zhèn)聯(lián)巖村,2日晚,丈夫林某強外出喝酒,3日凌晨零點多回家后,叫醒熟睡的樂樂,問孩子要不要尿尿。樂樂搖搖頭,林某強突然一手抓著孩子的手,一手抓著孩子的腿,將樂樂狠狠摔在地上。王某上前搶兒子,林某強抱著樂樂沖進廁所。他把孩子的頭按在馬桶里,我趕緊關掉水閥!”王某說,丈夫見水閥關了,又將樂樂的脖子夾在兩腿間,“兒子的臉都憋青了,我拼命上去搶”。夫妻倆爭搶時,林某強竟將兒子從二樓陽臺扔下,幸好王某及時沖上前,將孩子接住。
王某隨后把樂樂送到隔壁阿婆家,才躲過一劫。
前日上午9點多,趁林某強睡覺,王某帶著兩個孩子從家中逃出并報警。因樂樂傷得很重,民警讓王某立即把孩子送醫(yī)。王某擔心丈夫到醫(yī)院鬧,將孩子轉到惠安縣醫(yī)院。經(jīng)查,樂樂左后腦骨折,雖暫時沒有腦出血,但還需留院觀察。
王某說,這不是林某強第一次虐打孩子了。只有幾個月大的小兒子,林某強也不放過。王某說,今年4月初,小兒子發(fā)燒,她打電話叫丈夫回家,但丈夫在喝酒。她獨自帶兒子去看病,途中遇到丈夫,“他把摩托車停在路邊,跟別人聊天,見到我們,不僅打我,還把孩子放在地上,要用腳踩;我把孩子搶回,他還騎車撞我”。
29歲的王某與31歲的林某強結婚四五年了,婚后發(fā)現(xiàn)丈夫有暴力傾向,“不僅打我、打孩子,連我的公公婆婆,他也打”。
提到兒子林某強,樂樂的奶奶郭依姆向記者哭訴,“如果他不被判重刑,兩個孫子的日子怎么過?”郭依姆說,林某強在家中排行老大,還曾用衣服勒過自己弟弟的脖子。
王某說,這幾年她一直在忍,因為擔心如果離婚,孩子會判給丈夫。王某說,林某強以前出海打工,如今白天睡覺,晚上出去喝酒,都不工作。王某懷小兒子前,在企業(yè)上班,如今為照顧兩個孩子,也辭了工作。
涉嫌違反我國刑法
若家庭成員一方對另一方存在長期持續(xù)性的精神或肉體上的虐待,構成虐待罪,無重傷或死亡,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虐待行為非長期性,導致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羅律師表示,樂樂腦骨折,屬輕傷以上,林某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jù)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