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辯護
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辯護基于法定的辯護權而產生,是針對控訴而提出并同控訴相對立的——種基本的訴訟職能。沒有控訴就沒有辯護,只有當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被告人從開始參加起,就有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他的控訴,為自己進行辯護‘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進行辯護外,還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為自己辯護。在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他指定辯護人,并應當認真聽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依法辯護時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見。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于完整訴訟結構形態(tài)的構成,對于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辯護人有哪些職責
(一)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案鶕聦崱?,就是要實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而不是猜想、推測,更不是憑空捏造?!案鶕伞保褪窃谑聦嵶C據的基礎上,以法律作為辯護的準則和依據,無論是無罪、有罪、罪輕、罪重,都要以法律規(guī)定為依據?!案鶕聦嵑头伞保寝q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但如果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減輕處罰而弄虛作假、違背法律,則不能認為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是正當履行職責。
(二)辯護人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這是辯護人應當進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惟一正確的途徑?!疤岢鲎C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就是說辯護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證人進行調查并收集有關證據材料時,要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雖有犯罪行為但同時具有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jié)的各種證據,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沒有、表現,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機關提出有關證據和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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