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不小心了強奸雙性人
蔣某某撿拾撫養(yǎng)了新生嬰兒陳某。陳某既有男性生殖器官,也有女性生殖器官,成長中長期以女性身份生活。成人后的陳某有明顯的女性第一性征,未進行戶籍登記。2013年3月13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魏某某、黃某某打電話約前幾天通過QQ聊天認識的 “女孩”陳某一起吃燒烤,陳某與其男朋友石某某共赴約。飯后石某某先離開,陳某走時,二被告人尾隨陳某至一公廁時,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輪流與陳某發(fā)生了性關系。
二、強奸雙性人構(gòu)成強奸罪嗎
法院最終對該案判決被告構(gòu)成強奸罪。法院認為,小劉有明顯的女性第一性征,且長期以女性生活,其社會性別為女性,性自主權依法應受刑法保護。法院認定,魏某、黃某的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且具有輪奸情節(jié)。魏某還構(gòu)成搶劫罪。魏某犯數(shù)罪,應數(shù)罪并罰。另外,魏某曾被判過刑,五年內(nèi)再故意犯此罪,是累犯,當從重處罰。法院一審判決,魏某被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000元;黃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本文認為,二被告人構(gòu)成強奸罪既遂。理由如下:
(一)陳某具有女性生理特征
證人蔣某某(陳某養(yǎng)父)的證言證實陳某具有男女雙生殖器官,是雙性人,但陳某從小到大一直以女性身份生活。且證實陳某是其收養(yǎng)沒有戶籍等信息。證人陳某乙(陳某的姑姑)的證言證實陳某具有女性第二性征,與普通女性無異。證人石某某證實陳某為其女朋友,其與陳某發(fā)生過性關系,過程與女性無差別。證人吳某某證實陳某為其女性租客,穿著為女性,聲音也為女性但聲線比較粗。被告人魏某某、黃某某的供述均證實其強行與陳某發(fā)生性關系的過程與普通女性無異。上述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均證實陳某具有女性生理特征,可以以女性身份進行性生活。雖然DNA的AMEL基因座表現(xiàn)為X/Y即為男性,但不能排除陳某具有女性生殖器官等女性生理特征。
(二)陳某社會性別為女性
陳某從被其養(yǎng)父蔣某某收養(yǎng)以來一直以女性身份生活。養(yǎng)父為陳某所取的名字為女性姓名,陳某一直沿用該姓名。陳某自我認定之性別為女性,著女裝、化女妝等,在外表上完全為女性,才招致二被告人強奸。陳某的社會關系一致認為其為女性,其交有男朋友石某某,并與其過正常性生活,且石某某也從未懷疑過陳某的性別。從社會性別身份認同感上來看,陳某自我認同為女性;從社會性別化的個體特征來看,陳某的個體特征為女性;從社會性別展示上來看,陳某在社會上所展示的性別為女性;從社會性別過程來看,陳某的社會性別過程依然為女性;從社會性別化的婚姻關系來看,陳某與他人均以為其為女性并有男友,即陳某的社會性別化的婚姻關系為女性;從社會性別信念來看,無論他人對陳某還是陳某對自身的性別信念均為女性。因此陳某的社會性別為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