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偉、李升鋒共同貪污案
王偉是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qū)南湖鎮(zhèn)民政辦公室原主任、李升鋒是該辦公室的原報賬員。在工作期間,王偉伙同李升鋒,利用各自職務(wù)便利,采用虛報、截留及收入不入賬手段,套取國家低保、五保補助及國家優(yōu)扶補助資金,共計32.77萬元。此外,王偉還利用上述手段單獨貪污國家補助資金及慈善款13.68萬元,李升鋒利用上述手段單獨貪污國家補助資金1.59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王偉、李升鋒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五年。
2.趙京洲等九人貪污案
河南省溫縣扶貧辦原主任趙京洲與扶貧辦原工作人員吉新甫、常紅軍預謀后,伙同溫縣北冷鄉(xiāng)陳卜莊村村委會原主任黃法三、村民黃風江、曹小輝,編造虛假項目、偽造虛假材料向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財政廳申報項目資金,騙取扶貧資金15萬元;趙京洲、吉新甫、常紅軍伙同溫縣聯(lián)盟種植專業(yè)合作社原監(jiān)事張世海、村民閆光成、馮國永,采用同樣方式,騙取扶貧資金15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趙京洲、吉新甫、常紅軍、張世海、黃法三、閆光成、馮國永、黃風江、曹小輝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十年零六個月、七年、十年、七年、五年、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