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砍傷父親
中新網杭州6月23日電 ,23日某記者從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當天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傷害案,案件當事人呂某有6年多的吸毒史,至案發(fā)時仍未成功戒毒,今年2月10日,呂某吸毒后產生幻覺,竟拿菜刀砍傷他人,而受害人正是呂某的父親。
據悉,今年已經43歲的呂某是富陽當地的一位農民,他在2010年11月19日的時候就因吸毒被杭州富陽市公安局(現為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qū)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截至案發(fā)前呂某就因為吸毒4次被拘留、2次被強制隔離戒毒。
可是6年多來呂某仍沒有完全戒掉毒品,今年2月10日,呂某在家中吸毒后產生幻覺,手持菜刀將其父親的頭部、腰腹部、大腿等處砍傷。經法醫(yī)鑒定,被害人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幻覺后犯罪也受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呂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在這個案件中,呂某雖然是因為吸毒產生了幻覺,然后砍傷自己的父親,但不能免除其傷害的故意,因此,呂某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本案中呂某在吸毒后以傷害的故意砍傷了自己的父親,造成父親輕傷一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