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要從6月14號那天說起,劉女士的女兒靜靜中午放學回來后,不吃飯,就直接進屋休息。到了下午上學的時間,不去學校,作為母親的劉女士感到十分疑惑,就詢問女兒原因,但靜靜卻怎么也不肯開口。
劉女士找到靜靜的同學們打聽。這才得知,原來,在6月14號上午的歷史課上,靜靜和后座同學講話,結(jié)果被授課的李老師發(fā)現(xiàn),打了她一巴掌,后來李老師把靜靜叫去辦公室訓話,喊靜靜站到他身邊,抱住了她的大腿,她當時狠狠踢了李老師一腳,才得以掙脫,逃離了辦公室。回到教室,受到驚嚇的靜靜就哭泣起來。據(jù)女兒靜靜說,這個教歷史的李老師,早在她初一的時候就騷擾過她。雖說當時剛剛初一,但上學遲的靜靜已經(jīng)16歲了,發(fā)育成熟的她,知道老師這么做不對,立馬掙脫跑了。此后,李老師又叫靜靜去他宿舍給他疊被子。心有提防的靜靜,就喊了兩個女同學一起。進屋后,李老師近似全裸的著裝把幾個少女羞得睜不開眼。
靜靜把李老師的種種行為,偷偷告訴了幾個要好的女同學。大家一對應,這才發(fā)現(xiàn),原來李老師不僅僅是對靜靜一個人有企圖,對其它女生也是動手動腳。
在這個案件中,該名老師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教師職業(yè)道德,而且可能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因此,案件中的李老師可能涉嫌違反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