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穿著清涼是避暑的良方,因此,夏天也成為性騷擾高發(fā)的季節(jié)。近日,一條關于男性遭同性騷擾的微博引發(fā)廣泛關注,微博發(fā)布者表示,當天他在乘坐長沙地鐵2號線時,遭到一名中年男性摸他下體。
男子地鐵遇“男咸豬手”
微博稱,小明5月31日下午5點乘坐地鐵,隨后上來一名中年男子站在他旁邊。當時他在刷微博,突然感覺有什么東西在摸他的下體。他下意識一看,原來是那名中年男子的手。等小明躲開后,男子還朝著小明所在的方向移動,直到小明躲在角落里他才放棄。此后小明觀察發(fā)現(xiàn),中年男子又找到了另一名男子,也是裝作無意識地觸碰對方下體。
小明回憶,遭遇此事后,他明顯感覺到“害怕”又尷尬,而且出于多種考慮,也沒有勇氣選擇直接制止中年男子的行為。小明表示,他之所以選擇發(fā)表微博來曝光此事,是想“告訴大家,讓大家都有所防范”。
警方得知此事后表示會對此進行調查核實。民警稱,針對夏季公共交通場合性騷擾事件不斷增多,警方對此已做出了專門的預案。并建議市民,在乘坐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時,如果真遇到了“咸豬手”,一定要及時報警。
猥褻男性是否構成犯罪
現(xiàn)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刑法中對于猥褻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婦女和不滿14歲的兒童。男性并不是猥褻罪的對象,對男性實施性騷擾,在我國法律上是找不到相對應的條文來進行處罰的。
但2014年10月發(f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擴大了猥褻罪的定義,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條對上述規(guī)定作出修改,將婦女改為“他人”,意味著男性也將被認可為猥褻罪的對象,可以適用此條款進行保護。此外,條文還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擴大了受案范圍。該修正案有望于年內正式實施。
市民如果遇到“性騷擾”,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報警。在報警前,市民可尋找目擊者作證,或是用手機拍攝能證明其“性騷擾”行為的視頻作為證據,此外,地鐵、公交車上的監(jiān)控視頻也能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