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毒販以性換毒
女子既想吸食、販賣毒品,又不想花錢購買,因此“以肉換毒”,用性關系跟毒販進行交易,而毒販竟然也樂得接受,最終倆人均獲刑。
2012年11月7日11點左右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分局南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qū)內某酒店抓獲一名正在販賣毒品的女子。女子真實姓名為袁某紅,自稱毒品是一名綽號叫“阿杰”的男子提供給她的。當天下午,袁某紅協(xié)助公安機關,以再次購買毒品為由,約“阿杰”進行毒品交易。民警隨機將趕來的“阿杰”當場抓獲,并在阿杰身上繳獲毒品一小包及用于聯(lián)系的手機一臺。
根據“阿杰”交代,自己真實姓名勞某洪,曾幾次販賣毒品給袁某紅,因貪圖袁某紅的美色,就以袁某紅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作為交換,也沒有收錢。二人認識了大約一個月,曾幾次一起吸食冰毒,有時拿的貨自己吸食一些,剩下的就賣給“阿紅”。勞某洪一再強調,每次和“阿紅”吸食毒品都沒要她的錢,只是和她發(fā)生性關系來補償。袁某紅對勞某洪所交代的情況供認不諱。
不收錢也被判刑
檢方認為:勞某洪、袁某紅雖沒有現(xiàn)實的現(xiàn)金交易,但二人交換、買賣毒品事實成立,袁某紅還曾試圖販賣毒品,所以應以販賣毒品罪量刑處理。
2013年4月2日,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依法宣判,勞某洪,袁某紅二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和10個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