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悶死3歲腦癱兒子
因自感無力照顧腦發(fā)育遲緩的3歲兒子,25歲的男子程某親手將孩子悶死。2014年7月3日,程某被警方逮捕。事發(fā)后,程某辯解稱,其準備晚一些去自首,但因別人報警而被抓獲。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據(jù)檢方指控,2014年5月26日下午,家住海淀區(qū)某公寓的男子程某,因感到無力照顧患病的3歲兒子小程,用手悶堵其口鼻,導致小程死亡。程某殺子時,身邊還有一名女子彭某,在得知程某殺人后,彭某趁機報警。
據(jù)彭某證言證明,2014年5月,她在海淀一家賓館里用該軟件上網(wǎng)時,一名男子加了她好友。這名男子自稱父母要來看自己,所以想找人假扮女朋友讓父母放心。案發(fā)當日下午,彭某接到程某電話稱父母來了,讓她趕緊過去。進門后,程某告訴她,自己把兒子悶死了。想辦法脫身后,彭某立即報警。
自首情節(jié)不成立依法判刑
在法庭上,面對指控,程某未提出異議,只是辯解稱他未打算處理孩子的尸體,并準備晚一些去自首。程某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稱,程某殺子系事出有因,因為兒子患有嚴重腦病,程某無力獨自照顧被害人才實施犯罪。程某此次犯罪為臨時起意,主觀惡性及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程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小程的母親王某對程某表示諒解,請求對程某從輕處罰。
市一中院對于程某所提并未打算處理小程的尸體,準備晚一些去自首的辯解未予采納。
法院認為,程某將小程的尸體放入旅行包內(nèi),已著手實施掩埋尸體的計劃。程某也無自動投案行為,故其不具有自首情節(jié)。程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程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已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及本案的具體情節(jié),可依法對程某從輕處罰。
最終,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