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路村民組長無證伐林
一村民小組長好意為村里修路,苦于無錢,遂打起了出售村里林木的主意,因未獲得采伐許可,卻觸犯了刑法,追悔莫及。近日,作為村民小組長的被告人陳小華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同時,作為林木買受人的被告人劉書人也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經(jīng)查明,2014年10月份,被告人陳小華甲因村里修路短缺資金,召開村民會,決定將村集體所有的田家村牛欄山上的馬尾松出售,所得樹款用于村里修路,并與被告人劉書人達成口頭協(xié)議:劉書人獲得牛欄山山場馬尾松的所有權(quán),按310元/噸的價格向田家村三組上交樹款,在上山砍樹前向田家村預付樹款26000元。被告人劉書人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多人在牛欄山山場采伐馬尾松。出售馬尾松木材5車計59.2噸,非法獲利10420元。經(jīng)林業(yè)調(diào)查設計隊核實,采伐面積達13.2畝,木材蓄積38.4立方米。
另查明,陳小華明知且告訴了劉書人沒有砍伐林木的手續(xù)。2014年12月19日,被告人陳小華、劉書人主動到森林公安局投案。
構(gòu)成濫伐林木罪獲刑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小華、劉書人違反森林法規(guī)定,未經(jīng)辦理并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任意采伐林木木材蓄積達38.4立方米,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濫伐林木罪。鑒于其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且已全部退繳,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