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尼姑送平安是假盜竊是真
兩人身著尼姑服到南召縣一小區(qū)居民家中,送人“平安符”時,卻趁別人不注意,進入他人家中將桌上的錢包拿走。日前,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汪香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2013年5月24日7時40分許,被告人汪香與同鄉(xiāng)陳某某一起購買“平安墜”、“平安符”等物品,之后二人身著尼姑衣到南召縣城郊鄉(xiāng)光明路某居民小區(qū)附近,汪香趁該小區(qū)對面住宅樓五樓居民周某不備,進入周某家中,將餐桌上內裝800元現(xiàn)金及銀行卡等物的錢包拿走,汪香離開時被周某當場抓獲。
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法庭審理中,被告人汪香辯稱自己是到周某家送“平安符”,并沒有想盜竊周某錢財?shù)霓q解理由,經(jīng)查,案發(fā)時汪香未經(jīng)被害人周某允許悄悄進入周某家中,當把周某放在餐桌上的錢包拿到門口時被周某發(fā)現(xiàn),這才將錢包放到門口鞋柜處,并向周某言稱自己是向其送“平安符”。綜觀上述情節(jié),法院認為,被告人明顯具有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故意和行為,故對汪香的辯解理由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汪香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