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父虐待女兒針扎縫嘴開水燙
2012年10月17日,楊世海故意用開水燙傷女兒楊洋的頭頂,導(dǎo)致楊洋頭頂大面積頭發(fā)掉落且不再長發(fā),法醫(yī)鑒定為輕傷。而楊世海還用魚線縫女兒的嘴,讓楊洋跪碎玻璃,用針扎楊洋的手指,而這樣的虐待長達五年之久。
鑒于此案社會影響惡劣,檢察院依法快捕快訴,2013年5月22日依法逮捕楊世海,6月27日以故意傷害罪對楊世海提起公訴。
行徑令人發(fā)指被判刑
金沙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dāng)?shù)厝舜?、婦聯(lián)、關(guān)工委及部分民眾參加旁聽。辯護人對檢方提供的證據(jù)沒有異議,但是辯稱楊世海因為文化程度低和受環(huán)境影響,而且被害人有不盡人意的地方,所以楊世海才會施以手段,只是教育方式不當(dāng),并不是故意傷害。
對于辯護人的曲解,公訴人嚴(yán)厲的指出,楊世海是楊洋的親生父親,用殘暴的方式對女兒施以酷刑與文化水平?jīng)]有必然聯(lián)系,而且楊世海并沒有用這樣的教育方式對待過其他的4個子女,足以證明這種酷刑并不是他的教育方式,而是因為純粹的泄憤傷害。
最終人民法院采納了公訴人的意見,最終以楊世海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