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產(chǎn)地溝油160噸
4月16號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特大、全環(huán)節(jié)生產(chǎn)銷售“地溝油”系列犯罪案件主犯柳立國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而作為這起案件的連環(huán)案之一,被告人李某生產(chǎn)、銷售有毒“地溝油”一案今天(6月24日)上午在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等人于2006年6月成立陜西谷豐糧油工貿(mào)有限公司,李某任法定代表人,負責日常經(jīng)營。2011年3月至6月,李某先后5次從濟南格林生物有限公司柳立國處以合計130多萬元的價格購買了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等,這些嚴重危及身體健康的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地溝油”164.32噸,并由他自行制定勾兌比例,讓公司員工操作,將購進的“地溝油”與食用油勾兌分裝后銷往糧油市場。
2011年9月21號,被告人孫某因給公安機關提供虛假收購“地溝油”入庫憑證,試圖證明李某將購進的“地溝油”轉銷給陜西偉志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此掩蓋李某的罪行,被公安機關抓獲。
生產(chǎn)有毒有害食品判刑12年
法院審理認為,(地溝油)生產(chǎn)銷售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李某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新城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李廣生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二、被告人孫寶成犯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宣告緩刑二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