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寫敲詐勒索信件索要錢財
2014年7月18日晚日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竄至亳州市譙城區(qū)魏武大道幸福橋廣場亳州八中附近,將自己事先寫好的敲詐勒索信件投進被害人丁某某的完美保健品店里,被告人李某某寫在信件上的大概內(nèi)容是:你家的小孩已被我下了慢性毒藥,盡快準備36萬元換取解藥,不然你的小孩會七孔流血而死,不要報警,否則我會用毒箭射殺你家人。同年7月20日、7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竄至亳州市譙城區(qū)白依路、魏園路附近,向被害人劉某某、鞠某投遞內(nèi)容相似的敲詐信件。
2014年7月22日晚9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竄至亳州市譙城區(qū)包園中心路附近,將自己事先寫好的敲詐勒索信投進被害人李某甲的家里,被告人李某某寫在信件上的大概內(nèi)容是:尊敬的老師,我因母親生病住院急需37萬元,救母親性命,你把錢借我救我母親的性命,等我母親病好后,我會把錢只多不少的還你,如果你不借給我,我就會用毒箭射你,你把錢放在可康藥房門口空調(diào)后面,時間是凌晨1點鐘。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敲詐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應(yīng)予以懲處。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詐勒索罪,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