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為會構(gòu)成刑訊逼供罪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刑訊逼供解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刑訊逼供為刑法意義上的刑訊逼供,主體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zé)的工作人員),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而廣義的刑訊逼供客觀方面還包括對證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暴力取證的行為,以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為。
實踐中常見的肉刑取證有:拳打,腳踢,警繩,勒綁,警棍電擊或抽打,手銬緊夾,火灼及火烤,懸吊,水灌等等。
實踐常用的變相肉刑取證有:如“車輪大戰(zhàn)”輪番訊問,長時間不讓睡覺,站立,舉手,彎腰,饑餓,暴曬,罰凍,罰跪,不給大小便等。
二、構(gòu)成刑訊逼供罪的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7種行為之一的,構(gòu)成刑訊逼供罪:
(1)出于泄憤報復(fù)的個人動機而進行刑訊逼供的;
(2)多次對多人進行刑訊逼供,屢教不改造成惡劣影響的;
(3)刑訊逼供手段殘忍,造成惡劣影響的;
(4)刑訊逼供造成冤假錯案的;
(5)刑訊逼供致人精神失?;蜃詺⒌模?/p>
(6)刑訊逼供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7)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
以上就是有關(guān)“什么行為會構(gòu)成刑訊逼供罪”和“構(gòu)成刑訊逼供罪的行為有哪些”的具體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應(yīng)注意的是,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以傷害罪從重論處。針對以上內(nèi)容,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刑事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