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認定偽證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
但也有人認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偽證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例如隱匿罪證的偽證犯罪行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但它必須侵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印R虼苏J為,偽證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上是無罪的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行為人偽造、變造、毀滅憑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不是發(fā)生在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而是在一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或是在審計、監(jiān)察等行政活動中發(fā)生的,不能以偽證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證人,是指根據(jù)司法機關的要求,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的人,鑒定人,是指司法機關為鑒別案件中某些情節(jié)的真?zhèn)魏褪聦嵳嫦喽概苫蚱刚埖?、具有專門知識或者特殊技能的人,記錄人,是指為案件的調查取證,詢問證人、被害人或審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記錄的人。
翻譯人,是指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為案件中的外籍、少數(shù)民族或聾啞人等訴訟參與人充當翻譯的人員,也包括為案件中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據(jù)材料等有關資料作翻譯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虛假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但為了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而為之。
二、偽證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于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yè)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鑒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于對于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說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偽證罪。對于雖有偽證行為,但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
2、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兩者的區(qū)別是:
(1)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前者的行為是在偵查、審判中發(fā)生的;后者的行為是立案偵查之前實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偵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過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等手段實現(xiàn)的;后者則是作虛假的告發(fā)。
(4)前者只是在個別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上,提供偽證;而后者則是捏造了整個犯罪事實。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兩種: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無罪者受到刑事處分。
3、罪與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這三種犯罪的行為人,睚作虛假證明,為犯罪分子隱匿罪證方面極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區(qū)別主要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后兩種包庇犯罪是一般主體。
(2)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后兩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實施。
(3)犯罪的內(nèi)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犯罪情節(jié);后兩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
(4)包庇對象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后兩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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