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面粉廠私設變壓器盜電
××××年8月,化隆縣某私營面粉廠經營者楊××從一個體業(yè)主處購買了一臺變壓器,并于8月22日下午雇人與楊××之子楊×共同將該變壓器安裝在面粉廠院內廁所后墻隱蔽處,并繞越電能計量裝置,擅自引線接入該變壓器上進行用電,××××年9月10日上午,化隆縣電力局抄表人員發(fā)現(xiàn)其竊電行為后逐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楊××和其子楊×涉嫌盜竊,被依法逮捕?!痢痢痢聊?1月5日,化隆縣人民檢察院就楊××和其子楊×涉嫌盜竊向化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化隆縣電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父親兒子一起入獄服刑
化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和其子楊×無視法律,通過隱秘手段盜竊電能,其竊電價值達6196元,已構成盜竊罪,依據(jù)《刑法》、《民法通則》相關規(guī)定,判決楊××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0元;判處其子楊×有期徒刑一年另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楊××和楊×共同賠償化隆縣電力局經濟損失6196元;沒收楊××和楊×違法所得6200元。
律師說法:盜竊電能是否構成盜竊罪
這是一起典型的盜竊電能的刑事案件,電能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所謂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本案被告人楊××和其子楊×的竊電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第一,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因此,楊××和其子楊×的行為已侵害了國家財產。
第二,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fā)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楊××和其子楊×將變壓器隱秘在不被人發(fā)現(xiàn)的地方進行竊電,符合客觀要件。
第三,盜竊罪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楊××和其子楊×是完全民事行為人,符合主體要件。
第四,盜竊罪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楊××和其子楊×竊電的目的在于不交電費,以謀取更大的私利。因此,楊××和其子楊×有竊電的共同故意,并實施了竊電的具體行為,且盜竊價值在1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范圍內,屬于刑法確定的盜竊數(shù)額較大的定性,從中獲得了利益,造成國家財產受到損失。其行為已具備共同盜竊罪的所有構成要件,理當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