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后遺癥,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后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態(tài)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采取積極追求的態(tài)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標準是什么
1、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其中很重要的一個認定標準就是劣藥的范圍。按照《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5)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它不符合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劣藥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fā)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制劣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共犯論處。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如何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以及“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標準是什么”有了進一步認識。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被控該罪不必驚慌,盡量與專業(yè)的刑辯律師取得聯(lián)系,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