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區(qū)分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
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相似之處是都包括竊取財物這一行為手段。
盜竊罪和職務侵占罪區(qū)分的關鍵之點是行為人竊取財物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還是“職務上的便利”;法學理論上認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工作上易于接近作案目標、熟悉工作環(huán)境等有利條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jīng)手本單位財物的權(quán)利。
“主管”是指行為人雖不經(jīng)手單位財物,但對單位財物的使用具有決定權(quán)。“管理”是指行為人對單位財物負有具體的保管、調(diào)度的職責,亦即對單位財物具有一定的處置權(quán)。如企業(yè)的會計負有管理單位財務的職責?!敖?jīng)手”是指行為人雖不負有主管或者具體管理單位財物的職責,但因工作需要,單位財物一度由其經(jīng)手,行為人對單位財物具有臨時的實際控制權(quán)。
只有行為人利用本人職責范圍內(nèi)的、對單位財物的一定權(quán)限而實施的侵占行為,才屬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實施的侵占單位財物的行為,從而認定為職務侵占罪。如果行為人與非法占有的單位財物沒有職責上的權(quán)限或者直接關聯(lián),僅僅只是利用了工作中易于接觸他人管理、經(jīng)手中的單位財物,或者熟悉作案環(huán)境的便利條件,由此實施的財產(chǎn)犯罪,應當認定為盜竊罪。
二、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qū)別有哪些
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較輕,且量刑的幅度較??;而盜竊罪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量刑幅度較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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