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啥時候可以委托辯護律師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guī)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也就是說,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發(fā)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為其委托辯護人。
二、委托辯護律師的期限
1、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guī)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2、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2)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對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應當自人民檢察院的刑事偵查部門將該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guī)定,開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
上文為您介紹了“啥時候可以委托辯護律師”,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您對“委托辯護律師的期限”已經(jīng)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說明的是,某些刑事案子,在庭審前因經(jīng)過控辯審三方的反復溝通、交涉其實就已經(jīng)有了結(jié)果。因此,決定勝負的往往不在于交鋒而在于其前期準備。事實上,辦案部門在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jù)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審判時的罪與非罪。因此,涉嫌犯罪之后,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委托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