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于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方面
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shù)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3、主體要件
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4、主觀方面
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yōu)榱巳〉媚撤N物質(zhì)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
二、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認定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核心在于認定其客觀方面。而認定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需要認定聚眾斗毆行為,具體包括: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2、認定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需要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構成要件相區(qū)分。
(1)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斗毆罪是基于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后罪則是基于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眾斗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后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哪些屬于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以及“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有了進一步認識。需要注意,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才構成本罪,其余人則不為罪。而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對直接行為人及直接責任人,依照刑法有關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處罰。被控聚眾斗毆罪,最好還是請專業(yè)的刑辯律師介入,進行有效辯護,避免被冤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