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訴訟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檢察官、公安機關(guān)、鑒定人等)應當優(yōu)先履行證人義務。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但是,雖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夠辨別是非并能夠?qū)⒆约核私獾陌讣闆r準確表達出來,如盲人講述所聽到的情況,聾、啞人講述所看到的情況等,依法也可以作為證人。對于證人能否辨別是非、能否正確表達,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鑒定。
二、證人的條件是什么
要成為訴訟中的證人,適格的條件有四個: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聽說,據(jù)說等的間接感知。
2、能正確表達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為證人,證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法院進行相關(guān)陳述的人,因此,這就要求證人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以便真實、清晰地表達所感知的案件事實。
3、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
4、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只要同時具備這四條,不論國籍、種族,性別,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為民事訴訟中的證人,但是,在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中擔任法官、陪審員、鑒定人、法警、翻譯人員、律師,不能同時定為該案的證人,因為那樣便會造成角色沖突,不利于公正原則的實現(xiàn),也不利于訴訟程序的維護,做為案件的當事人,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沖突,也不能做為證人。
在看完上文內(nèi)容后,相信您對有關(guān)“證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以及“證人的條件是什么”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這些內(nèi)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應注意的是,證人出庭需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申請、費用由申請人預付、法庭通知后證人不出庭的仍應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未經(jīng)質(zhì)證的證人證言不得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jù)。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