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區(qū)分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
(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公民個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資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和國家機關的威信、國家機關的正?;顒拥龋扔星址肛敭a的性質,又有嚴重的瀆職的性質,因此,本法將挪用公款罪規(guī)定本法分則第八章的貪污賄賂罪專章中,而不是“侵犯財產罪”專章中。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對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國有財產和國家投資、參股的單位財產,即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所有的款項。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對象不同,客體不同,社會危害性程度也有較大的差別。本法第384條規(guī)定的挪用公款罪在客觀上的三種不同情形的排列順序,與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挪用資金罪在客觀上的三種不同情形的排列順厲不同,也說明立法者對這兩種犯罪打擊的重點的不同。在處罰上挪用公款罪也比挪用資金罪嚴厲得多。
(2)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氏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因此,本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有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的,依照本法典第384條關于挪用公款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區(qū)別有哪些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后者是依法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對于國有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或者借貸給他人的行為,應按挪用公款罪論處。
(2)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產所有權;后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所有權。可見,前者所侵害客體的范圍,比后者廣。
(3)犯罪的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所有公共財產屬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資金、有價證券,也包括特定款物,后者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財產,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財產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資金。
(4)刑罰不同。前者比后者刑罰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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