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qū)徥侵甘裁?/strong>
取保候?qū)彛侵冈谛淌略V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同意后,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guī)定,取保候?qū)徳谝话闱闆r下,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取保候?qū)彽奶厥馇闆r有哪些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65條、第69條、第74條和第75條,以及《公安部規(guī)定》、《檢察院規(guī)則》《法院解釋》,又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取保候?qū)弳栴}作了規(guī)定,這些特殊情況是:
1.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qū)彙?/p>
2.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qū)彙?/p>
3.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qū)彙?/p>
4.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qū)彙?/p>
5.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qū)彙?/p>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偵查期限內(nèi)、審查起訴期限內(nèi)、一審和二審期限內(nèi)辦結(jié),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彙?/p>
7.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qū)彙?/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