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認定濫用職權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印S捎趪覚C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顒?。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chǎn)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chǎn)。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fā)生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
二、濫用職權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成立濫用職權罪,首先必須有濫用職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濫用職權,完全是在具體的職權范圍內(nèi)處理事項,則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但另一方面,不能為了給行為人開脫罪責,而擴大行為人的具體的職權范圍;也不能以屬于官僚主義為由開脫行為人的罪責,官僚主義不是法律用語,但官僚主義行為中包括了濫用職權的行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為。
成立濫用職權罪,其次要求行為造成重大損失,對于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濫用職權行為,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但另一方面,對作為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的“重大損失”,不能單純理解為有形的損失,而應包括無形的損失。
(二)本條關于濫用職權罪的規(guī)定屬于普通法條,此外,本法還規(guī)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濫用職權的犯罪即特別法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觸犯特別法條時,也可能同時觸犯本條的普通法條。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特別法條優(yōu)于普通法條的原則認定犯罪,即認定為特別法條規(guī)定的犯罪,而不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例如,林業(yè)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fā)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guī)定濫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jié)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是濫用職權的行為,但由于本法第407條將其規(guī)定為獨立犯罪,故對該行為適用本法第407條,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
(三)行為人接受他人的賄賂后又濫用職權給他人謀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這時,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只不過是受賄得以實現(xiàn)的條件,因此,只要能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的行為不再具有獨立的意義,對之應以受賄罪從重論處。如果收受的賄烙不大不能構成受賄罪的,則應依濫用職權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論處,從而輕縱犯罪。
(四)行為人利用職權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從本質(zhì)上講亦具有濫用職權的性質(zhì),如果因其貪污行為又致使其他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與貪污罪,屬想象競合,對之宜擇一重罪以后者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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