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2、盜竊罪的客觀方面,一般表現(xiàn)為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為。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fā)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秘密竊取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竊取是指在取得財物的過程中沒有被發(fā)現(xiàn),是在暗中進行的。如果正在取財的過程中,就被他人發(fā)現(xiàn)阻止,而仍強行拿走的,則不是秘密竊取,應以搶奪罪或搶劫罪論處。(2)秘密竊取是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而言的,即為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fā)覺。(3)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自認為沒有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發(fā)覺。如果在取財過程中,事實上已為被害人發(fā)覺,但被害人由于種種原因未加阻止,行為人對此也不知道被發(fā)覺,把財物取走的,仍為秘密竊取。秘密竊取的概括起來,主要表現(xiàn)為三種方式:第一,將可移動的財物,秘密轉移到行為人控制之下,并且脫離財物所有人的控制范圍。第二,通過傳輸系統(tǒng)加以使用和消耗。第三,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的通信線路、復制他人的電信號碼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
3、盜竊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除了上述四個要件,秘密竊取的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實行了多次盜竊的,才能認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且盜竊次數亦沒有達到多次,則不能構成盜竊罪。數額較大一般是指實際竊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行為人沒有實際取得財物,即盜竊未遂,一般情況下不應以犯罪處理。但如果以盜竊巨款、珍貴文物等貴重物品為目標,潛入銀行、博物館等盜竊未遂的,仍應認為構成盜竊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責任。所謂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謂多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即1年內人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根據刑法第264條規(guī)定,構成盜竊犯罪要以盜竊數額達到較大或者次數達到多次,否則就不構成犯罪。但根據上述解釋第6條第1項的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3)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通過對上述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的介紹,您對什么是盜竊罪是不是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盜竊罪貌似簡單,但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對該罪的認定卻相對復雜的。不同的人對是否構成盜竊罪可能會產生不同的認識。您如果遇到這方面的難題,不妨向優(yōu)秀的律師求助,將會為您省去不少煩心事哦。